根据学院党委决定及组织部委托,按照《咸阳师范学院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咸师院发【2005】52号)文件精神,我处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13年3月26日起,对十三名处级领导干部任职期间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上一条:我处完成对校工会2014年经费收支专项审计工作 下一条:我处完成对13名处级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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