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党委组织部的委托,按照《咸阳师范学院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审计处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19年9月11日起,对姜村等14位同志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原任职务、人员名单及任期如下:
1、人事处原处长 姜村,期间:2017.4-2019.7;
2、原资产经营处处长 上官增民,期间:2015.11—2019.7;
3、学生工作处原处长 刘伟,期间:2015.11—2019.7;
4、财务处原处长 申森,期间:2015.11—2019.7;
5、国有资产管理处原处长 徐文强,期间:2015.11—2019.7;
6、图书馆原馆长 宇文高峰,期间:2015.11—2019.7;
7、原信息中心主任 张小安,期间:2015.11—2019.7;
8、实验室管理处原处长 张君才,期间:2015.11—2019.7;
9、培训学院原院长 贺祎,期间:2015.11—2019.7;
10、附属中学原校长 陈丽华,期间:2015.11—2019.7;
11、教育科学学院原院长 贾玉霞,期间:2015.11—2019.7;
12、计算机学院原院长 宋笑雪,期间:2015.11—2019.7;
13、原政治与社会学学院院长 李伟,期间:2015.11—2019.7;
14、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原院长 张辉,期间:2015.11—2019.7;
审计期间,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与审计组联系。联系电话:33720691。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