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姜村等14位同志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09-11    来源:咸阳师范学院     点击次数:


根据学校党委组织部的委托,按照《咸阳师范学院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审计处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19911日起,对姜村等14位同志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原任职务、人员名单及任期如下:

1、人事处原处长  姜村,期间:2017.4-2019.7

2、原资产经营处处长  上官增民,期间:2015.112019.7

3、学生工作处原处长  刘伟,期间:2015.112019.7

4、财务处原处长  申森,期间:2015.112019.7

5、国有资产管理处原处长  徐文强,期间:2015.112019.7

6、图书馆原馆长  宇文高峰,期间:2015.112019.7

7、原信息中心主任  张小安,期间:2015.112019.7

8、实验室管理处原处长  张君才,期间:2015.112019.7

9、培训学院原院长  贺祎,期间:2015.112019.7

10、附属中学原校长  陈丽华,期间:2015.112019.7

11、教育科学学院原院长  贾玉霞,期间:2015.112019.7

12、计算机学院原院长  宋笑雪,期间:2015.112019.7

13、原政治与社会学学院院长  李伟,期间:2015.112019.7

14、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原院长  张辉,期间:2015.112019.7

审计期间,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与审计组联系。联系电话:33720691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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