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党委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根据《陕西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陕西省审计厅关于整改提升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的通知》,按照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要求,推动学校审计工作高质量发展,决定成立中共咸阳师范学院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现将有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责通知如下:
一、机构设置
审计委员会组成:
主 任:党委书记、校长
副主任: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监察专员、副校长
成 员:党政办公室、党委组织部、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财务处、人事处、国有资产管理处(招投标办公室)、审计处等部门负责人。
审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审计处,负责处理审计委员会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审计处处长兼任。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党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审议决策学校内部审计重大事项,部署内部审计工作;
(三)研究制定学校内部审计改革方案和重要措施;
(四)审议内部审计规章制度、年度审计工作报告;
(五)督促落实审计发现问题整改;
(六)研究审计结果运用;
(七)审议与审计有关的其他重要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