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内部审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24    来源:审计处     点击次数:

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内部审计工作的通知

陕教审〔20123

各市(区)教育局,省属各高等学校,厅属中专学校及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教育内部审计监督职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教育管理水平,更好地为我省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服务,根据教育部《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17号令)和全省教育审计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审计队伍建设
审计是管理监督控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运行的免疫系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进一步提高加强教育内部审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做好教育内部审计工作的责任感,积极开创教育内审工作新局面。
建设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的教育审计队伍是做好教育内审工作的重要基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校、各单位要根据有关规定,落实专门机构、配齐审计人员。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一般应设置独立的审计机构,不具备条件的,要配备至少1名专职审计人员;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设置独立的审计机构,配备至少2名专职审计人员。本科院校都要设置专门的审计机构,配备3-5名专职审计人员,保证审计工作独立开展,保证能同时开展财务收支审计和建设工程审计;高职院校一般也应设立审计机构,若不具备设置独立审计机构条件的,要配备至少2名专职人员负责审计工作;厅属中专一般应设置独立的审计机构,不具备设置独立审计机构条件的,至少配备1名兼职审计人员;厅属单位要至少配备1名兼职审计人员。
二、明确职责,切实加强对教育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
根据教育部《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内部审计机构应在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上级部门和本部门、本单位的规章制度,独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领导本部门、本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主要职责有:
(一)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构,完善内部审计规章制度;
(二)定期研究、部署和检查审计工作,听取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汇报,及时审批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审计报告,督促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的执行;
(三)支持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并提供经费保证和工作条件;
(四)对成绩显著的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
(五)加强审计队伍建设,切实解决审计人员在培训、专业职务评聘和待遇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教育内部审计工作,按照领导有方,保障有力的要求,切实加强对教育审计工作的领导,努力营造理解审计、尊重审计、支持审计的良好氛围,促进教育审计工作深入开展。
三、建立和完善教育内部审计制度
内部审计制度是指导、规范内部审计活动的依据,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是提高内部审计质量的重要保障。教育厅制定印发了《陕西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和《陕西省教育系统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陕教审〔20121号,以下简称两个办法),这是今后一个时期指导我省教育内审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组织有关领导干部、审计、财务、资产、后勤等部门和有关二级单位深入学习两个办法,并结合本单位发展与改革的实际,制定本单位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实施细则,不断完善财务收支和预决算审计、建设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大宗物资采购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等实施办法,促进教育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现代化。
四、积极开展各项内审工作
根据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2012年工作要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按照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方针,全面安排年度内部审计工作,强化内部审计监督。今年重点开展以下内审工作:
(一)全面开展财务收支和预决算审计。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内审机构要以预算编制执行、资产管理、会计核算、收支两条线和财务决算等为重点,对单位或学校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二级单位上年度资产进行内部审计,每年1月底前将审计结果正式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每年抽查部分单位或高校开展此项工作的情况,必要时厅里将组织力量复查审计。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和规范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意见》和教育部《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厅属中专和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审计工作,由省教育厅组织开展。
(二)积极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要积极开展对所属单位有关责任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即对有关责任人任职期间、任职届满或者因调动、辞职、免职、撤职、退休等原因离开现职岗位前,对其在管理职责范围内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进行审查和评价。
对省属公办高校主要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按规定由省审计厅安排,其他领导干部、厅属中专和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由教育厅组织实施。
(三)加强对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要采用多种形式加强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审计,有条件的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为保证审计质量,对投资较大的建设工程项目,一般先进行内部审计,然后再由第三方机构审计。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应在教育厅建立的教育系统建设工程项目审计机构信息库中遴选。
(四)开展大宗物资采购审计。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对本单位采购教学设备、实验器材、办公用品、图书资料、建筑材料、燃料、福利购物等物资进行审计,重点要对大型物资采购的申报审批、招标投标、采购验收、资金预算和拨付等环节进行监督。要规范采购程序、杜绝出现属政府采购目录的项目不纳入政府采购的违规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维护本单位经济利益。
五、全面分解落实年度工作任务
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按照本通知和全省教育审计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制订本部门、本单位2012年内审工作计划,内容包括贯彻全省教育审计工作会议精神的具体做法,加强内审机构和队伍建设的主要措施,开展财务收支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建设项目工程及物资采购审计等计划安排等。省属各高校还应逐项整改审计指出的问题,制订整改责任体系和完成时间表。
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于410日之前,以正式文件(含电子版)将内审工作计划、整改落实情况(含整改责任体系完成时间表)一并报送省教育厅。
每年11月底前,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上报本单位年度教育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数据报表。
西
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上一条:高校科研管理审计实务指南 下一条: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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