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处开展对2名处级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发布时间:2015-05-13    来源:审计处     点击次数:

根据学校党委决定及组织部委托,按照《咸阳师范学院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咸师院发200552号)文件精神,我处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15年4月16日起,对2名处级领导干部任职期间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上一条:我处完成对陕西省机电工程学校资产财务进行专项审计 下一条:我处开展学院工会2014年度经费收支专项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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